原本可以通过社会收养办理户籍,但李某为了给小孩落户,擅自变造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。换来了拘留所“五日游”。
近日,李某带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(俗称亲子鉴定)到虬津派出所户籍室为其小孩办理落户手续,细心的民警在审核时发现这份“亲子鉴定”有明显变造、篡改的痕迹。
随即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接受调查,据李某交代,2019年他与一女子交往后该女子怀孕并在外地生下了一名女孩,而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,因为一些原因该女子离家出走,一直杳无音讯,李某便独自一人抚养孩子,考虑到小孩今后上学的问题,李某来到公安机关,打算为孩子办理户口,户籍民警告知李某,因其无结婚证。
按照规定需提供一份亲子鉴定证实孩子是其亲生的才可随父落户,随后李某带着孩子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,可让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这个“女儿”,竟不是自己亲生的。
李某一时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,拿着鉴定报告离开了医院,但随之而来面临新的问题,小孩不是亲生无法办理落户手续,在咨询了身边朋友后,李某轻信了朋友的馊主意:将原本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通过PS伪造,希望以此瞒天过海,为小孩办理落户手续。
谁知再厉害的PS也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,在办理落户过程中被民警查个正着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之规定,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李某持有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予以收缴。
伪造、变造证明文件属于违法行为,对于个人收养、领养小孩办理落户的公民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、公证处办理相关收养、领养手续。
记住:切莫耍小“聪明”吃大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