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经过
12月21日,一起因为吃雪糕而导致的意外事故,在广东韶关市引起了社会关注。当天晚上,张某和李某一起回到自己住的小区,准备乘坐电梯上楼。由于天气较热,他们在电梯门口边吃雪糕边等待。不料,张某手中的雪糕突然掉落,正好落在电梯门口的地面上,形成了一滩污渍。
就在这时,王阿姨也走到了电梯门口,准备上楼。她没有注意到地上的雪糕污渍,一脚踩了上去,失去了平衡,重重地摔倒在地。王阿姨当场昏迷,被送往医院抢救。经过医生的检查和鉴定,王阿姨的损伤属于十级伤残,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。
法律纠纷
王阿姨认为,张某和李某在吃雪糕时,没有及时清理掉落的雪糕污渍,是造成她摔倒的直接原因,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同时,她也指责小区物业管理不善,没有及时发现和清除雪糕污渍,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。王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、李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,合计12万元。
张某和李某则辩称,他们在吃雪糕时,是无意中掉落的,没有故意造成污染,也没有想到会有人摔倒。他们认为,王阿姨在走路时,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,避免发生危险,自身也有一定的过失。他们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,也不同意赔偿那么多钱。
小区物业公司则表示,他们在管理小区时,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,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维护。他们并不知道电梯门口有雪糕污渍,也没有收到任何业主的投诉或报告。他们认为,雪糕污渍是张某和李某造成的,与他们无关,他们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。
法院判决
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,本案的事故是由于张某和李某在吃雪糕时,掉落的雪糕污渍造成的。张某和李某在吃雪糕时,应当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,对于掉落的雪糕污渍,应当及时清理或者提醒其他人注意,以免造成危险。他们未能履行这一义务,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。
王阿姨在走路时,也应当注意观察路面状况,避免踩到雪糕污渍。她未能做到这一点,自身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。
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,应当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,及时发现和清除可能存在的污染物,保障业主的安全。他们未能做到这一点,也存在一定的管理不足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,法院判决,张某和李某承担40%的责任,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%的责任,王阿姨承担30%的责任。三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,分别赔偿王阿姨的损失,合计12万元。最终,三方自愿达成调解,同意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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