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启动亲子鉴定程序,需准备以下三类核心证据材料:
一、基础关系证明(必备)
1.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疫苗接种记录
2. 学龄儿童需附加入学登记表中监护人信息页
3. 特殊个案需提交共同生活期间的影像资料(如产检陪同记录、亲子活动照片)
二、生物学关联证据(辅助)
1. 医疗档案:包含孕周推算的产检记录、分娩医院存档的产妇信息
2. 遗传特征证明:特殊遗传性疾病诊疗记录、显性遗传特征影像资料(如指纹、耳廓形态)
3. 生物学样本保全证据:双方使用过的私人物品(需经公证处封存)
三、法律文书(程序要件)
1. 亲子关系确认申请书(需载明鉴定事由及法律依据)
2. 法院出具的《鉴定委托函》
3.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(双方签字确认)
特别提示:
1.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申请人需完成70%以上的初步举证责任
2.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鉴将触发《民法典》第1073条不利推定规则
3. 单方采集的检验样本需经公证机关保全(依据《民事证据规定》第23条)
实务操作建议:
建议委托专业家事律师制作《证据关联性说明》,重点论证:
– 待证事实与诉求的直接关联性
– 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排他性
– 鉴定必要性论证(如继承权确认、抚养费争议等法定事由)
郑州地区司法实践中,基层法院对亲子鉴定申请审查要点包括:
1. 申请方举证是否达到标准
2. 是否存在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嫌疑
3. 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
注:2023年河南高院家事审判指引明确,涉及继承纠纷的亲子鉴定申请,需同步提交被继承人DNA样本保全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