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办理亲子关系公证时,以下材料需提前备齐以确保流程顺利:
1. 身份证明原件
所有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(含首页及个人页)。
若子女未满16周岁,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疫苗接种本;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替代。
2. 关系证明文件
? 出生医学证明为最直接凭证,需注意发证机构公章清晰可辨
? 户籍档案中明确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(需三代人信息连贯)
年前出生者若无出生证,可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替代
? 独生子女证、当年分娩医院存档的出生记录(需加盖病案室公章)均为有效辅助材料
3.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
? 非婚生子女需提供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的判决书
? 收养子女须出示民政局登记的收养证明
? 若父母一方去世,需携带死亡证明及原结婚证
? 境外使用的公证需增加父母结婚证(若已离异则需离婚协议书)
重要提示:
– 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,发黄、破损的户口本需提前更换
–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个人页复印件
– 公证处将核查户籍底档,曾变更姓名者需提供曾用名证明
– 父母离异子女,需抚养方亲自到场并携带离婚协议原件
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当地公证处预约办理,朝阳区、金水区等政务中心可提供加急服务(需另付费用)。
所有文件需提供A4纸复印件2份,建议使用红色印泥按指模增强法律效力。
若委托他人代办,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