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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亲子关系公证时,以下材料需提前备齐以确保流程顺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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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办理亲子关系公证时,以下材料需提前备齐以确保流程顺利:

1. 身份证明原件

所有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(含首页及个人页)。

若子女未满16周岁,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疫苗接种本;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替代。

2. 关系证明文件

? 出生医学证明为最直接凭证,需注意发证机构公章清晰可辨

? 户籍档案中明确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(需三代人信息连贯)

年前出生者若无出生证,可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替代

? 独生子女证、当年分娩医院存档的出生记录(需加盖病案室公章)均为有效辅助材料

3.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

? 非婚生子女需提供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的判决书

? 收养子女须出示民政局登记的收养证明

? 若父母一方去世,需携带死亡证明及原结婚证

? 境外使用的公证需增加父母结婚证(若已离异则需离婚协议书)

重要提示:

– 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,发黄、破损的户口本需提前更换

–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个人页复印件

– 公证处将核查户籍底档,曾变更姓名者需提供曾用名证明

– 父母离异子女,需抚养方亲自到场并携带离婚协议原件

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当地公证处预约办理,朝阳区、金水区等政务中心可提供加急服务(需另付费用)。

所有文件需提供A4纸复印件2份,建议使用红色印泥按指模增强法律效力。

若委托他人代办,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